临江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涉农职务犯罪案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案后 “三个一”服务新农村建设。案后一建议。承办人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并督促发案单位整改落实,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案后一回访。向举报人、嫌疑人及其家属、嫌疑人所在单位进行回访,征求他们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如在办理某村会计贪污案后,针对部分村民仍存在的不满意情绪,专门组织人员耐心细致做息诉罢访工作,协同有关单位想办法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该村的不稳定局面得以有效控制。案后一帮扶。对有困难的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庭、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进行帮扶,实施帮扶措施,对检察院本身无法帮扶的,建议其他有关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如在办理一起涉农案时,了解到举报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案后派专人协调有关部门,使该举报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吉林省临江市院 李金择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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