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今年秋季开学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2012年上半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均通过下发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召开基础教育会议等方式予以明确,有的地方出台的政策高于规定标准。如上海今年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北京、山西等地规定择校生招生比例要降至15%及其以下。但有的省份仍存在超标现象。
为此,教育部规定,从2012年秋季开学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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