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曾被评为海南“十大杰出青年”,利用职务之便从工程招标中收取好处费1611万元
肖明辉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6年前从外地引进来海南。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杰出青年”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短短两年时间,肖明辉就升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就是这样一位被大家认为“前途不可限量”的“80后”年轻人,却因涉嫌受贿上千万元被逮捕。
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原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毕业后放弃留京
肖明辉1980年出生于湖南衡阳。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硕士毕业后肖明辉放弃了在北京发展的机会,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时间里,肖明辉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带领团队完成了开发区多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于2007年荣获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8年又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进入洋浦工作不久,肖明辉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克服了一个个难题,出色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上级认可。因此,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重担落到了他肩上。
正是这个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使肖明辉走向了腐败堕落的前沿。
他建议引入业内大型上市公司,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模式进行建设的思路。可面对这项工程招标的巨额金钱诱惑,他伙同时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某梁,从投标项目中标公司那里收取好处费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收“好处费”
洋浦规划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负责并担任EPC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便与时任洋浦规划局司机的张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张某梁便找到刘某东,让刘帮忙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
“张某梁为人实在,跟我个人感情很好。”庭审中肖明辉称,后来司机张某梁找刘某东帮忙。刘通过他人联系到中某建设集团参与洋浦EPC项目的竞标活动。于是肖明辉与张某梁商定,他要工程总价的3%“好处费”,张某梁要工程总价的1%“好处费”。连同刘某东提出的工程总价1%“中介费”在内,共计向该建设公司要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
伙同他人开公司收钱
2008年3月,洋浦规划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洋浦EPC项目招标,该建设集团如愿中标。同年12月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与该建设集团正式签订承包合同。
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中某建设集团好处费,张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
肖明辉和张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要求中某建设集团支付好处费。中某建设海南公司按约定,向肖明辉、张某梁共支付1611万余元,张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
案发后,肖明辉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刘某东因涉嫌介绍贿赂罪,于2011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
除了在洋浦EPC项目招标上存在受贿行为,据检方指控,2007年,洋浦开发区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利用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春中标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赵提供帮助,收受赵某春6万元。
我曾经很努力地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成长、进步很快。但是一时贪心误入歧途,如今我内心充满愧疚,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上级的信任。
——肖明辉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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