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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租车时不能吸烟,更不能私设电台……”昨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成都市出租汽车培训中心举办了“法治大讲堂”活动,向即将入行的“准的哥”讲解最近实施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这次是岗前培训,特别针对想要当出租车驾驶员的。”成都市交委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副处长李讴表示,这些“准的哥”还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转正。据了解,针对新实施的《条例》,市交委安排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法律知识培训班3期,企业对在岗驾驶员安排每月不低于3小时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全行业计划全年举办岗前培训班16期,每期培训7天,主要对《条例》、《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进行讲解。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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