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18日讯 (见习记者张晓莉)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济南户口职工离开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办理销户的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该通知对非济南户口职工在济南务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济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
提取销户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非济南行政区户口;2、已与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离开本市;3、已办理了本人社保转移手续。
提取程序如下: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需要调查核实资料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