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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车辉)审计署今天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上报完成705.71万套(户);筹集资金2811.62亿元。66个市县中,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2011年上级政府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61.16万套(户),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5.39亿元,支出562.47亿元,年末结存298.29亿元。
公告显示,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由2009年的664.73亿元增加到2210.56亿元,增长2.33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94.13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48.29万套(户),在拉动内需、缓解房价过快上涨、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一些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此外,审计结果发现,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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