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县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当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竟然是左臂残缺的残疾人,并且还是醉酒无证驾驶。
据办案民警介绍:6月26日15时10分许,残疾人杨某在朋友家聚会后,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劲隆110型两轮摩托车,沿小冀镇香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冀兴大道十字路口处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的杨某驾驶的鄂F-A67**号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经调查,残疾人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并非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且杨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资格,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驾驶人杨某没有遵守交通法规有关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目前,摩托车驾驶人杨某还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中接受治疗,无证醉酒驾驶,结果伤人亦伤己。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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