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通讯员 徐晓艳 陈春阳
东方今报郑州讯 花钱买套房子,开发商逾期500多天才将房屋交付使用,消费者不干了: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了解到,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25206.4元。
市民:延迟交房一年半,开发商该交违约金
市民李先生诉称,2008年6月15日,他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单价每平方米6368元,总金额459133元整。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李先生使用。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5206.4元。
开发商:发了交房公告,逾期交房责任在业主
开发商称,已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李先生,且李先生已实际入住该房屋;逾期交接房屋是因为李先生未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责任不在他们。
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一份、第一批房源交房通知书及邮寄费发票、在报纸上发布的交房公告等。法院查明,2011年5月3日,开发商与李先生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法院:没按合同约定通知业主,开发商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必须是书面通知,在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且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了李先生的具体通信地址。
但开发商在诉讼中未提交向李先生直接送达交房通知书的证据,亦未提交按李先生确定的通信地址向其邮寄交房通知书的证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违约,应按照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一交违约金,违约天数为2009年11月1日至实际交付日2011年5月3日,共计549天。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开发商支付李先生违约金25206.4元。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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