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俊杰(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虎网讯 陈先生:我和老婆于今年年初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前些时候我得知在我们离婚前几天他们公司给员工每个人分了5万多元的股票分红及纪念金币,而这些钱我老婆藏起来没有告诉我,我想请问律师我可以要这些财产吗
刘律师:你可以主张分割以上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对于“妻子”所获得的5万元分红及纪念金币(除非具有人身专属性)享有权利。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你可以在得知此情况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以上财产。
李女士:我和老公有三套房产,其中一套登记在我儿子名下,如果我和老公离婚,在儿子名下的那套房产是否也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刘律师:不能分割你儿子名下的房产。该房产的产权人是你们的儿子,即当时你们夫妻二人将该房产赠与给了你们的儿子,按你描述的情况,你们的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无法再撤销。
文先生:3个月前,我开车撞倒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当时是她闯红灯,但是交警让我把责任认下来,反正我的车有保险,因为是第一次发生事故没有经验我就同意了,可是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下来,我觉得自己很冤枉,请问应该怎么办
刘律师: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孙军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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