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春长期负责兖矿集团的财务工作,可以说是一位专家型的财务干部。而且,刚开始他还以集团资金使用不方便为由,曾多次拒绝了刘济源的存款要求。因此,客观地说,他在初始时自律性还是很强的,对工作也是较为负责的。
但是,非常可惜,他最终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刘济源多次以高额利息的利诱下,在巨额好处费面前,他失去了原则立场,忘记了自己做干部的本分,利用自己分管财务工作之便,指使下属单位,为其拉取存款,并大肆收受其巨额贿赂。
陈长春的教训是深刻的,他的结局也同时给那些常在法律边缘游走的专家型干部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