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位省级检察长发言 要更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

2012年07月19日07:31  正义网

  上海市检察院: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八位省级检察长发言要更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 陈旭

  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自创建以来,创设了一系列专业化体制和机制,牵头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帮教体系,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建立专业化工作体制,推动配套体系建设。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独立的未检机构,确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培养形成了156人的专职未检干部队伍,牵头建立了市级政法机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要求提供重要的体制性保障。

  探索专业化工作机制,提升未检工作成效。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未成年人一律讯问并听取律师意见,建立了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严格限制逮捕适用。在公诉工作中,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一律出庭,探索了诉前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在司法维权工作中,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并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目前已组建了一支4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2004年,开始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已对120余人封存不起诉记录。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构建观护帮教体系。针对社会帮教条件不足、配合衔接不畅等问题,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本市建立社工队伍为契机,于2004年推动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为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创造了条件,也为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奠定了基础。一是整合力量,构建体系。由检察机关牵头协调,以专业社工为主要帮教力量,以学校、社区活动中心和企业为帮教场所,各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共青团等多方参与,设立17个观护站和215个观护点,形成了覆盖全市各街镇的帮教网络。二是规范流程,配合衔接。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知其住所地观护点,指定社工牵头组建帮教小组,量身定制帮教方案,通过公益劳动、心理行为矫治等方式开展帮教、考察和监管,并在观护期满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考察报告,作为司法处理的参考。三是针对难点,建立基地。针对来沪未成年人帮教难的问题,检察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了58个观护基地,为这一群体提供免费食宿和劳动技能培训,并由基地负责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配合社工共同开展开放式、融入式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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