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儿子古某水库溺水身亡,母亲李女士状告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局,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该案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11年7月26日,李女士的儿子古某在深圳水库溺亡。李女士状告深圳水库的管理单位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供水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深圳水务局作为水库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关,未及时履行监督职责,应与粤港供水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女士索赔34万余元。
该案一审时,粤港供水公司称,无法确认古某是何原因入水。为保护水源,深圳水库周围设置了围栏,围栏距水域及发现地点有较远距离,目测不少于50米,且没有任何道路可通行。
因此,他们认为,除非古某故意翻越围栏并在非常危险的荆棘中跨越前行,否则不可能到达案发地点。案发地点从岸边到水面非常陡峭,仅能攀爬下去,而警方对现场勘查的照片看来,古某的背包就在离水库边沿还有好几米的岸上,说明古某并非是在正常行走时无意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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