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延安路一项目五年未回迁 过渡费两年也没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9日08:05  半岛都市报

  7月17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延安路一项目从2007年正式启动改造以来,1、2、3号楼涉及六百余户居民目前还未回迁,六百余户居民两年的临时过渡费也无人过问,他们究竟啥时候能回家?过渡费又去了哪?记者7月17日和18日展开了调查。

  反映 两年过渡费无人问

  7月17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2007年为支持改造,他们从延安路搬了出来,随后一直租房过日子。“我们一个月的过渡费,也就是租房补贴是一平米25块钱,超期后,是每个月40元一平米。当时的房子确实是特别破,一家三四口挤在二三十平米的小房子里面,没有客厅,厕所、卫生间都是两家共用,所以大家走得也很痛快,都很支持拆迁。”

  杨先生介绍说:“我们家是一家三口,搬出去之后,一个月有800块左右的过渡费,租房子也就是租一间,没办法,还得省出来装修的钱,也就只能忍忍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么一忍就是五年,“后来每月大概有1200块钱的租房补贴,但现在房价也涨了。”让杨先生更心酸的是这种居无定所的感觉。”杨先生说,“有时做梦都想着能回迁,毕竟那里才是自己的家。”2012年的1月份,杨先生所选定的8号楼终于通知可以交房入住,但是跟杨先生做邻居的于女士就不那么幸运。

  “这个项目一共是12座楼,11号、12号楼是最先入住的,我们所在的1、2、3号楼现在也没有定下来入住的日期,去年说是年中,年中到了又说年底,现在又说年中,但年中也过了还没信。”除此外,让于女士更生气的是,“我们2011年、2012年在外租房的钱都是自己掏的,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发过过渡费,按照一家每月一千块钱计算的话,两年就是两万四,600多户算下来就是将近两千万的费用,再加上已付房款的利息,这就更多了 。”

  调查 尚无综合验收就交房

  记者了解到,延安路该项目位于延安路以南、台东体育场以北、延安一路以东、明霞路以西,涉及居民2851户。整个项目除部分商业设施外,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安置。

  “目前,除了1、2、3号楼尚未完全竣工外,其他几号居民楼都已经开始陆续办理入住。”杨先生告诉记者。7月17日,记者来到延安一路,通过走访发现,一些居民已经入住新房一年多的时间,一些居民则正在装修。记者调查相关资料发现,2009年5月,市北区相关负责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时曾承诺:区政府组织十个小组逐户发放超期过渡费,一次性发放12个月超期过渡费,确保居民利益。“当时确实发放了一年的超期过渡费,我这边加上已付房款的利息,总共是两万块钱左右,但是从2010年6月到现在两年多的过渡费,到现在还没发。”于女士说。

  除了过渡费,杨先生还发现了一个问题,“他们应该没有综合验收,现在东边还有一个大坑,1、2、3号楼还没有竣工,但是其他几个楼座都已经开始交房了,这里面是不是存在问题呢?”

  回应 交房时结清过渡费

  就以上问题,记者随后找到了该项目的回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1、2、3号楼大概在年底的时候能入住。但日期我们也不确定。至于综合验收,我们现在拿到了单体验收意见书,而且考虑到居民的意愿,所以就开始展开交付了。”不过,该工作人员承认,项目确实没有实施综合验收。记者随后在该“办公室”最外面的门上看到了11、12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验收单位是市规划局市北分局,验收时间是2010年11月,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8、9、10号楼的单体验收意见书。记者注意到,单体验收意见书中明确提到:验收意见,不作为办理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依据。也就是说,不能凭借单体验收意见书办理入住手续,就算是入住,也不能办理产权证。

  至于过渡费的发放问题,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原来一次性发放过一年的过渡费,现在除了1、2、3号楼的六百多户居民尚未入住之外,其他的居民只要办理入住,就可以结清过渡费。”而1、2、3号楼六百余户居民的过渡费,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现在还是在1、2、3号楼交房的时候,一次性结清过渡费,一分钱都不会少。”那为何这两年未能给1、2、3号楼居民发放过渡费?该工作人员称,三座楼居民过渡费和已付房款利息涉及资金量每年上千万,公司现在资金紧张。当记者提出,在协议上是否写明超期过渡费的付款方式时,这位姓薛的工作人员翻了几分钟的补偿协议,并未找到相关的规定。记者在补偿协议上看到,关于过渡补助费的规定是这样的:过渡补助费自2007年×日起按照原产权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计发,如2009年6月30日至到期不能回迁,则按有关规定发放。

  政策 规定逐月计发超期过渡费

  记者7月18日查询相关规定发现,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拆迁人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付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2008年10月28日,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相关标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执行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找房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

  补偿费用标准明确规定是“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对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违反《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文/图记者 郭振亮

  一问:

  延安路该项目1、2、3号楼居民啥时候能回迁?

  二问:

  1、2、3 号楼居民两年的超期过渡费啥时候给?

  三问:

  已交房的楼座是不是存在尚未验收就交房的情况?

  一答:

  1、2、3号楼居民大概年底能回迁,但具体时间并不确定。

  二答:

  过渡费会在交房时结清。现在没给的原因是公司资金紧张。(记者补充:按规定,超期过渡费应逐月计发)

  三答:

  确实未综合验收。但现在拿到了单体验收意见书,而且考虑到居民的意愿,就展开交付了。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分享到:

 
  • 新闻山东两艘渔船36名渔民在俄远东被扣
  • 体育热身赛-香川真司首秀曼联1-0胜阿玛祖鲁
  • 娱乐63岁女设计师与27岁猛男热恋同居(图)
  • 财经中央两部门公开三公消费 出国人均花5万
  • 科技全球电信设备巨头全面陷入危机
  • 博客失独妈妈老无所依 方舟子:食物中的毒
  • 读书往事:吴莉莉唤醒了毛泽东的青春幻想
  • 教育曝光万元游学:学生啃汉堡老师狂购物
  • 育儿80后奶爸携幼女自驾游33城市 微博热议
  • 健康跟Ta学第3期:冬病夏治“三伏贴”
  • 女性高考状元做了全职太太 世上最古老的钱包
  • 尚品解读爱马仕“造假链”始末 白色花园豪宅
  • 星座测试爱情中你总赔本吗 12星座耍流氓
  • 收藏北京袁世凯五姨太墓遗存变身火锅店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