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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了许德勇等人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一案,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许德勇死刑,与许德勇同犯抢劫罪的许攻卫、马振宏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死缓。
>>>许德勇五宗案
许德勇,1951年出生,诸暨马剑镇建辉村许佳山自然村人。
●1991年4月26日深夜,许德勇伙同马振宏翻墙窜入浙江义乌烈士陵园,刺死管理人员陈某、杨某夫妇。翻找财物时发现一8岁男童,将男童捆绑丢于床上。
●1991年9月25日,许德勇伙同卜某(已死亡)携枪窜至嘉兴,合力杀死店主孙某洗劫了其商店。
●2001年11月28日,许德勇和同村老乡许攻卫窜至诸暨市马剑镇陶朱街道下新村方某家的别墅,翻找卧室财物。方某夫妇发觉后反抗,被两人分头杀害。方某不满周岁的外孙女也被残忍杀害。
●2011年8月23日晚上,被害人蒋某从ATM机上取款之后,返回面包车,被许持枪抢走提包,并开枪射杀蒋某。
●2011年8月29日,诸暨三都农村合作银行门口,许德勇为抢劫钱财,枪杀办理业务后出来的袁女士。当年9月6日零点50分,许德勇被捕。
综合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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