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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徽省某研究所的原所长和副所长,在研究所改制的过程中,涉嫌隐匿国有资产6476382元,使这些资产流入改制后的安徽省某研究所有限公司。
据江淮晨报报道,7月18日9:20许,黄某某和孙某某因被指控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合肥市中院过堂受审。
当日9:00,法庭外已经聚集了不少安徽省某研究所的老职工。“我们只想表达国有资产不能侵犯,改制不能变味。”一位关注该案件的职工表示。
58岁的黄某某,大学文化程度,原任安徽省某研究所所长,后任安徽省某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而比他小一岁的被告人孙某某,原任安徽省某研究所副所长,后任安徽省某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
起诉书上说,安徽省某研究所系国有事业单位。2001年11月,某研究所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企业化改制,并以2001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2004年3月成立了职工集体持股的安徽省某研究所有限公司。时任某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的被告人黄某某、孙某某二人分别持股42.56%和9.14%,在改制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孙某某隐匿国有资产6476382元,使其流入改制后的安徽省某研究所有限公司。
检方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采取虚报债务,隐匿收入的方式使得价值6476382元的国有资产流入到改制后职工集体持股的民营企业,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某对指控予以否认。在法庭上,黄某某对于自己在侦查机关做的供述当庭翻供,“当时自己是被误导的,供述不属实。”黄某某还说,自己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我不是干这一行的。”此外,黄某某对公诉人辩称:“即便我有错,但无罪。”
另一被告人孙某某也否认了检方指控,他还表示,自己虽然是分管财务的,但是对于财务并不是很了解。此案当日未作宣判。(实习生王艺颖、唐骁、记者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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