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因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乱倒装修垃圾行为,杨某获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现金奖励200元。
7月12日上午,临河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渣土中队接到市民杨某的举报电话,称有人正在朔方南路西侧倾倒装修垃圾。执法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杨某需先制止乱倾倒者,并防止其离开,随即赶到了现场。
经举报者杨某现场指证,乱倾倒者田某承认了自己的违章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将田某的电动三轮车登记保存,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田某处以200元的罚款,责令其尽快将已倾倒的装修垃圾全部清理出现场。同时,当场奖励举报者杨某200元。(邬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