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带头私分小金库38万元
武威市古浪县原水务局局长俞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获刑7年6个月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樊丽)武威市古浪县原水务局局长俞某伙同单位副局长、会计,采取给施工单位多付款的方式,套取公款存入单位小金库,并将其中的38万元瓜分,俞某分得12万元。近日,武威市民勤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008年,俞某任古浪县水务局局长期间,负责古浪县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工程,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孙某(另案处理)分管该项目。同年11月18日,甘肃一设备有限公司在滴灌材料及设备招标中中标,之后,古浪县水务局将材料款171万余元支付给该公司,而实际材料价值为110万元。2009年10月至2010年底,项目实施完毕,该设备公司在扣除税款后,先后退给古浪县水务局会计苏某(另案处理)47.6万元,苏遂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2010年4月,俞某调离古浪县水务局。至2010年底,小金库尚有33万余元。随后,孙某提议并决定将此款私分。于是,孙某分12万元、苏某分10万元、俞某分得11万元。此外,在2007年至2009年,俞某等人还将单位小金库中的现金5万元予以瓜分,俞某分得1万元。
2006年4月,宁夏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古浪县水务局人饮工程管材供应招标中中标,该公司驻兰州销售部主任张某为表谢意,送给俞某兰州某商场购物卡1张,金额5000元。2010年4月,古浪县水务局大靖水管处副处长朱某经俞某推荐,被提拔为大靖水管处处长,朱某遂送给俞现金人民币1万元。经查,从2006年至2010年,俞某在招标过程中给投标单位提供方便、在晋升过程中给下属职工推荐提拔,先后受贿3.2万元。
近日,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俞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因此,一审判处俞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