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不再有这样的极端方式?
●冬雨
为了讨薪有的农民工会采取以跳楼相威胁的极端方式,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关注,来达到最终的目的,这样的现象虽说属于少数,但却也并不鲜见。而来自昨日《呼和浩特晚报》上的一则消息说,为了向一家建筑工地讨要4万多元的货款,4个小商贩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又在新城区毫沁营村附近的一座高楼上,上演了一出“跳楼讨要货款”的闹剧。无独有偶,昨天一家区内媒体也报道说,因为丈夫受了工伤,为了解决子女的就业问题,乌海市的两个女子也采取了跳楼的方式,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
从“跳楼讨薪”到“跳楼讨货款”,再到“跳楼讨工作”,“跳楼秀”为何频频上演?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应该说,这些年来国家对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的政策,以及出台的法律法规真的不少,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安心地在城市里生存下去。可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按理说,人家农民工辛辛苦苦地干完了活儿,用人单位就应该及时地兑付给人家工钱,不应该无缘无故地拖着不给。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昧着良心,处心积虑,挖空心思地找借口找理由,拖欠和盘剥农民工的血汗钱。在想尽了办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有的农民工不得不采取“跳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社会舆论和相关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问题一般都会得到解决。而尝惯了“甜头”的农民工似乎也找到了“窍门”,于是,一不如意就闹腾着“跳楼”。同样,这拖欠货款不给,想给子女安排个工作无望的情况下,也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方式。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4个小商贩这么一“跳楼”,对方居然立即就把拖欠的4万多元货款一分不差地支付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呢?欠人家的货款就应该及时兑现,不应该拖着不给,非得等到闹出大动静来,才又急急忙忙地还上,早就像现在这么痛快的话,何至于对方采取这样的极端方式?
说实话,对于采取极端方式讨薪和讨要欠款的做法,笔者也是不赞成的,这种做法惊扰了大家,扰乱了社会秩序,应该受到批评。可是,对于一些施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来说,能不能不要人为地制造矛盾,这才是避免出现这种现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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