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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袋猪肉,气得老太吃不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9日10:56  中安在线 微博
两袋猪肉,气得老太吃不下

  这两袋猪肉,谢阿姨怎么也吃不下

两袋猪肉,气得老太吃不下

  超市给谢阿姨开的“罚款单”

两袋猪肉,气得老太吃不下

  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谢阿姨今年62岁,自称从未偷过别人一针一线。可是,7月16日上午,谢阿姨却被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当成小偷带到小房间搜查物品,因为她将两袋未付款的猪肉带出了收银台。谢阿姨发现后,表示愿意补上这34元。但超市工作人员不同意,认定其偷了超市的东西。最终,谢阿姨被处以10倍“罚款”,还背上了小偷的骂名。

  谢阿姨回到家中气得茶饭不思。7月18日,记者就此事找到该超市,店长却称“十倍罚款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怪不到超市。”更离奇的是,发现记者在录音,店长竟然发飙了,“把那个穿绿衣服的小伙(指记者)给我抓住!”

  遭遇:老太被指偷窃

  谢阿姨老家在安庆枞阳,几天前来到合肥儿子家中,帮忙照顾孙子。7月16日10时许,谢阿姨跟亲家母李阿姨一道带着三个不到5岁的孩子,来到小区附近的购乐臣超市买东西。付过钱后,两人带着孩子准备离开,“还没到门口,一个工作人员把我叫住,要搜我的购物袋,把我带到防损办公室,说我偷了超市的东西。”

  谢阿姨连忙翻出购物袋内的所有东西,这时她才明白,自己一时糊涂,“竟把两袋猪肉直接带出收银台,忘记付钱了。”谢阿姨说,她当时便准备补交猪肉钱,一共34元。

  “可他们不同意,说我偷了东西要罚款,否则不给离开。在房间里待了将近20分钟,我都气糊涂了,最后我故意说‘我是小偷,行了吧。’”最终,谢阿姨被超市工作人员处以340元的10倍“罚款”,购物的小票也被工作人员没收。

  进展:超市坚持无错,老太家人已经报警

  儿媳报警,要为婆婆讨公道

  回到家后,谢阿姨越想越气,“我活了这么大岁数,从没偷过别人一针一线。现在却被人当成小偷,让我这老脸往哪搁。”为此,谢阿姨茶饭不思。记者在采访时,正值午饭时间,家人劝她吃点饭,谢阿姨却摇了摇头,“吃不下,我还是回老家吧,不想在合肥待了。”7月16日,谢阿姨的儿媳李女士向辖区警方报了警,“罚款是小事,我要为婆婆讨个公道,不能寒了老人的心。”

  7月16日,谢阿姨的儿子林为华从超市那接到一张“防损(偷盗处罚款)交入单”,上面标明“偷盗金额”是34元。蹊跷的是,收据的下方还有这样一行备注,“处罚款在偷盗金额的10倍以内奖励处理人10%;10倍以上奖励处理人20%。”“谁给了他们罚款的权利?难道他们靠罚款搞创收?”林为华质疑道。

  超市店长:超市方没有过错

  7月18日14时许,记者跟随谢阿姨一家再次来到购乐臣超市,查看了超市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7月16日10时许,谢阿姨在收银台内将所购物品拿给收银员,让其刷条形码。李阿姨在外面装东西,旁边还围着三个小孩。等东西刷得差不多时,谢阿姨忽然拎着两袋猪肉直接走出收银台。

  看到此处,谢阿姨解释称,“我急着出来照看孩子,哪晓得把猪肉也带了出来。”超市工作人员根据录像认定谢阿姨偷了东西,“三岁小孩都知道买东西要付钱,她都60多岁了,难道不晓得吗?”一名工作人员说。超市店长也坚称超市方没有过错,“她说脑子犯糊涂忘记付钱,那以后不管谁偷了东西,都可以这么为自己开脱。”听完这些话,谢阿姨气结。

  怪事:发现记者录音,竟抢夺记者挎包

  对于罚款一事,该店长说,“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怪不到超市。”当记者问及罚款依据时,她又说不出个所以然,“别的大超市都这么处罚,又不是我们一家。”

  见超市方仍坚持己见,谢阿姨有些伤心,“我没别的要求,只希望超市能够道歉,钱是小事。”但超市方并未对此明确表态。“可以道歉,但她儿子昨天来超市闹事,把我们的门还踢坏了,他们也要道歉并赔偿。”

  对此,林为华表示,7月17日,他确实去过超市,“当时想找他们理论,讨个说法。一个工作人员却指着我的鼻子说‘你妈就是小偷’。我能不火吗?”林为华说,自己当时情绪有些激动,“朝超市大门踢了两脚。但这也事出有因啊。他们态度要是好一点,我至于这样吗?”

  采访中,超市店长发现记者在录音,当即大发雷霆,对手下工作人员说:“说了不许录音还在录,把那个穿绿衣服的小伙子(指记者)给我抓住。”话音未落,一名女工作人员便抓住记者的挎包,死死不放,不让记者离开。记者奋力抢回挎包后,为确保人身安全,只好离开超市。

  律师:是不是偷窃行为需由警方认定

  据江淮晨报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超市方仍未正式向谢阿姨道歉。辖区派出所表示,谢阿姨要求超市方道歉的要求并不过分,“超市无权对老太太罚款,更不能随意指责她是小偷,是不是小偷需要公安机关来认定。”

  17时许,记者联系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的何玉万律师。何律师介绍说,超市无权认定消费者的偷窃行为,也无权进行罚款,是“忘了刷”还是“偷窃”,必须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判定。

  何律师还表示,公安机关也只有在证据十分确凿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为偷窃并进行处罚。

  何律师表示,如果确为无心之失,老太太可以要求退还罚款。如果超市拒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实习生杨晓曦、记者鲍晓明/文、郑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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