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 李毅 使用作弊器材染指驾校考试,利欲熏心终酿苦果。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某、姜某某、罗某某等三名被告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从他人处掌握了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技术后,伙同被告人姜某某通过帮助驾校参加理论考试的学员通过作弊的方式顺利通过考试,并从中非法获利。2012年2月,被告人罗某某加入其中并负责望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陈某某、姜某某在重庆市黔江区车管所处通过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黄某等十三名驾校学员通过理论考试作弊,从中牟利数万元,后每人分得赃款2.5万元,被告人罗某某获得赃款2000元。经重庆市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罗某某使用的器材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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