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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30亿保障房资金为何“不点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9日11:50  国际在线 微博

  7月18日,审计署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上报完成705.71万套(户);筹集资金2811.62亿元。66个市县中,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7月18日中新网)

  高达近3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资金被挪用,必然严重影响保障性住房的进度和质量。另一方面,安居工程是政府对保障性群体住房的庄重承诺,因为一个“挪用”导致保障功能不足,不仅侵害相关群体公益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类似事件可谓性质严重。然而,如此严重的重大资金挪用问题,在相关审计结果披露上竟然没有“指名道姓”的点到具体地方和单位,这不能不让公众深感遗憾。

  在审计结果中,审计署仅公布了接受审计的66个市县单位名单,对于违规挪用资金的22个单位却是用“数字”代替的。如公告中仅原则性提到“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如此公告显然会影响到公告本身的震慑力。

  一些地方政府的“脸皮”之厚毋庸置疑。历年来在审计署类似的审计通报中,也多见一些地方对问题屡审屡犯,根源就在于缺乏一个对违法违规单位“点名道姓”的较真、以及通报到具体地方和单位的勇气。其实,也只有真正让一些违规地方和单位曝曝光、让他们丢丢人,才能通过舆论参与和公众监督促使这些地方和单位深刻反醒。在我看来,对于违规挪用巨额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地方,不仅要直接披露和通报到具体的地方,更应严格执行2011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各地签订的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该追究责任的应追究责任,并与官员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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