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超)夫妻共有房屋,离异后双方暂时无条件另购住房,只能继续在同一屋檐下分居,是造成“离婚不离家”的原因之一。抽样问卷调查中,近27%的受访者表示,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得不和前妻、前夫继续暂时住在一起。
“我和前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还清贷款总共用了10年,这套100多平方米的住宅现在市值估计得200万元。但无论是我还是前妻都掏不出100万元,租房住租金又太贵,所以只能暂时在同一套单元里分居,水电煤气等日常开销均摊,直至我们中的一个人能够再婚,到时再做打算。”39岁的林先生坦然告诉记者,自己是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才离婚不离家的,但这样的日子,他过的并不舒服,“离婚前就吵,离婚后住在一起,吵的就更多了,现在我们就是互相耗对方,兴许哪天谁就耗不住了。”
对此,常年代理离婚类案件的周菁律师指出,像林先生这样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离婚不离家”的离异夫妇,最容易产生纠纷,如果矛盾加深,出现一方阻碍另一方对房屋的使用和居住,还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冲突。因此,如果双方矛盾突出,可以考虑将房屋拍卖或整体出租,房价款或房租由双方分割,或是房屋由双方共有、一方居住并支付对方租金等方式,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对于双方关系比较缓和,主动表示离婚不离家的当事人,也应该事先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