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龄童超市摔伤 商家免责提示难免责

2012年07月19日14:16  龙虎网
3龄童超市摔伤商家免责提示难免责

  商家的免责提示。记者 卢斌 摄

  龙虎网讯“孩子摔得满脸是血,超市竟借免责提示牌拒赔。”前晚,市民史女士带着3岁儿子,在南京大桥南路家乐福超市购物,顽皮的儿子坐在购物车上被摔伤,她找到超市工作人员,对方拒不赔偿,认为是家长的责任,并说购物车上有免责提示。

  史女士介绍,她推着购物车从二楼乘扶梯往三楼走的时候,小孩很顽皮,没有坐到购物车上的儿童座位上,突然,购物车重心不稳向前一倾,孩子摔了下来。史女士赶紧抱起孩子,只见其满脸是血,马上将孩子送到一家医院检查,花了上千元的费用。

  想到孩子是在超市内摔伤的,史女士认为超市有责任,便连夜找到超市,向值班人员说明了事情经过,要求超市给予适当赔偿。该超市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件事超市一点责任都没有,是史女士没有看管好孩子,才导致摔伤。

  该人士表示,超市购物车上虽有儿童座椅,但都有“如有违规乘坐,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的提示,所以超市不应对史女士儿子的摔伤负责。

  但史女士表示她没有看到免责提示,超市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据了解,后经110民警调解,超市方承担了900多元费用。

  消协:

  免责提示语有违消法

  该负责人说,不少商家为了免责,在店内等公共场所张贴免责提示语或竖牌子,都是预先拟定好的,带有强制性,是商家单方面的协议,不符合消法的公正原则,公共场所这些提示语都是无效的。如果商家只是简单地张贴这么一张字条,就可以万事大吉,对顾客来说太不公平,也太没有安全感了。

  律师:

  商家仍应负一定责任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称,根据消法精神,在营业场所内容易对人体造成意外伤害、物品被偷的位置,商家有责任设立足够醒目的提醒标志,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若有提醒标志,消费者又属于正常行为,出了不当情况,则商家也应负责任。他认为,如果商家或要证明顾客因个人原因摔伤或物品被偷,必须提供如下两方面的证据:第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保护和提醒消费者的责任;第二,要证明顾客在摔伤或物品被偷一事中存在过错。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报料人来晨报领取信息费)张周洲记者 卢斌

  来源:南京晨报编辑:郭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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