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7月19日讯(分站记者 罗子依)“娄底市将设立城市管理考评专项奖励基金,每年1000万元,对中心城区责任区域主体进行考核。”7月19日,笔者在娄底市《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上看到。
为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娄底市拟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作为考核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作为对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属在娄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他们决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城市管理考核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为娄底市本级300万元、娄星区200万元、娄底经济开发区50万元、涟钢50万元,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各100万元。
奖励基金主要对娄底中心城区四个责任区域主体——市城管执法局、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和涟钢四个责任区域主体和街道办事处实行“日考评、周反馈、月评比、季讲评”制度,按月兑现奖罚;对其它县市及市直相关单位每半年考核排名1次,年终兑现奖惩。此外,他们还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稿源:红网]
[作者:罗子依]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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