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深夜、路障、抢劫,这不是在拍电影,而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场景,海南洋浦三名十六、七岁少年团伙,多次使用暴力实施抢劫。19日,记者从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一团伙系列抢劫案作出一审审判,被告人唐某兴、黄某贤、唐某茂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1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吴某、钟某、李某、陈某乘坐一辆轿车经过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兴浦路路口处,发现有树横在路上挡住去路。就在吴某等人下车准备挪开树木的时侯,从路两旁的树林里冲出一伙年轻人。这伙人手持刀具、斧头,威胁吴某等人交出钱财。吴某等人被突如其来的抢劫吓坏了,钟某在劫犯搜身时稍有躲闪,当即被刺一刀。随后,四人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和项链全被抢走。
就在此前头一天晚上10时许,被害人毕某、王某在洋浦控股大厦北侧东西向公路至导峰制衣厂路口处步行,被一伙骑电动车携带刀具、斧头的年轻人抢劫,身上的手机和现金被抢走,毕正义还被砍伤。当日凌晨,被害人黎某驾驶一辆轿车停在洋浦兴浦路与瑞洋路交界的转盘处打电话时,也遭到抢劫,黎某手机和车上的影碟机被抢走。此后,类似案件接连发生。
当年12月6日凌晨,被害人黄某驾驶一辆轿车经过兴浦路,发现树木拦路,停车后被劫走手机一部、现金1100余元。12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王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经过兴浦路南段遇路障挡路,停车后被劫走手机一部、香烟一包、现金1500余元。经过侦察,犯罪嫌疑人唐某兴、黄某贤、唐某茂被抓获归案。三人均是十六七岁的少年,其中一人为在校中学生,二人初中未毕业便辍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兴、黄某贤、唐某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唐某兴、黄某贤系多次抢劫,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但鉴于案发生时被告人唐某兴、唐某茂不满十八周,黄某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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