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预防接种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部分疫苗针对传染病出现局部暴发,尤其是新疆发生了脊灰输入疫情,暴露出预防接种工作在部分地区有滑坡趋势。
通知指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标准,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应急强化免疫)接种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原则上每接种1剂次不低于5元(包括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其中采取入户接种形式的农牧区、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提高接种补助标准。
同时提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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