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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7月25日消息“市南区苏州路片区今年将进行危旧房改造。”今天下午,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房屋征收处曹天宇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市民们关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解读”方面的问题和市民在线交流。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将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议案,弥补《征收条例》存在的不足。
今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划定
访谈中曹处长表示,青岛市启动了危旧房改造计划,根据各区确定的改造计划,青岛市2012年计划启动主城区范围内12个片区危旧房的改造工作,其中:市南区1个片区,为苏州路片区,市北区8个片区涉及东安路片区、大港纬四路片区等,四方区8个片区涉及抚顺路19号片区、中心医院片区等,李沧区3个片区涉及永安路片区、乐亭路片区、兴山路片区。其中市南区平原路57号不在今年改造范围内。
房屋征收 法院未裁决房子不能拆
访谈中,有网友咨询称, 在公房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在承租人没交房 没有法院裁决的情况下 房子可以被拆除吗?
曹处长表示“根据我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各环节都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承租人没交房、法院未裁决的情况下,房子不可以拆除。”
同时,曹处长表示,根据青岛市现行的政策和规定,拆迁时不想要房子想要钱,可以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公摊面积补贴的价值和货币补偿奖励以及搬迁费、临时过渡费等费用。
青岛市正在制定新的补偿条例
访谈最后,有网友建议称“国家的新征收条例已经实施,青岛的拆迁条例已经过时,建议尽快出台我市的的征收条例,给青岛的老百姓一个房屋征收导航。”
对此,曹处长表示“青岛已经开展了新条例调研工作,由于《征收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法律关系、实施程序等,与原拆迁法规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规范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青岛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已将‘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市人大已列出计划,下步我们将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房屋征收立法工作。 ”
半岛数字记者 郑军军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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