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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外包”是拿公权的诚信开玩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6日00:16  红网

  广东审计发现,该省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收取罚款当利润,违反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7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众所周知,“电子眼”的职责之一是监控交通违章的。执法者可以把“电子眼”获得的信息作为证据,对违章者进行相应处罚。显而易见,“电子眼”是一种执法工具,应当由执法者来管理、使用。至于“电子眼”的项目建设,“谁的资金”不是问题的实质,“谁在使用”就是问题的关键。不管是政府不肯出钱,还是政府出不起钱,或是其他什么原因,把执法工具外包给社会资金去投资,拿罚款当利润,执法行为商业化,这完全是把公权的威信当玩笑,也是拿公权的诚信开玩笑。

  作为公权执法,安装“电子眼”的初衷,本应是为了公共利益,寻踪并追究交通违章行为,以便大家养成“遵章守纪、不闯红灯”的良好习惯。但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回报,那就势必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超速,这样才能收回投资,并大赚利润。如果人人在道路上遵章守纪,投资者便血本无归。为了获取利润或者超额回报,投资方有可能“钓鱼执法”,暗设陷阱,甚至跟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让人们“被超速”,这完全是对人民权利的侵犯与剥夺。这个玩笑可以开得?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此类非法的“执法外包”,在广东已非首例。2006年,媒体报道称,东莞石碣镇内的电子眼,是由石碣镇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的,违章记录和通知都由企业负责,引发舆论大哗。事隔多年,此类执法外包为什么沉渣泛起?很值得人们深思。这不仅涉及执法的规范性,还涉及公权的诚实性;不仅涉及执法的严肃性,还涉及公权的职业道德;不仅涉及执法的正当性,还涉及公权对私权利的姿态。

  [稿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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