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寄丢物品岂能按重量赔偿

2012年07月26日00:16  红网

  今年4月,张先生在物流公司保价托运了一件价值4000元的货物,可物流公司却将货物丢失。当张先生要求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时,物流公司却只愿意赔偿5倍托运费。记者了解到,上半年,西安市消费者反映物流服务中货物延误、丢失损毁、价格不透明、索赔困难等问题的相对较多。货运纠纷难以赔偿,已经成为普遍现象。(7月25日《西安晚报》)

  假如你在物流公司托运了一台iPad,结果货物丢失,你要索赔,物流只按托运重量进行理赔,给你一个砖头重的价格。这时你是什么心情?恐怕你除了郁闷以外,剩下的就是诅咒了。

  就说张先生,人家托运的东西价值4000元,而且明确标明保价金额,物流公司受理并且收了费用,说明双方已经签订了“托运合同”,物流公司有责任将张先生托运的货物,安全准时运达,交付到收货人的手中,这个合同才算终止。现在货物丢了,责任完全在物流公司,凭什么只按运费的五倍给以赔偿啊?如果这个规定,事前并未知会张先生,也未在运单上面明确标出,张先生的保价金额,物流公司亦无异议,现在这样理赔,纯粹就是霸王条款。

  遗憾的是,面对如此乱局,竟然没有解决之道,以至形成一种“现象”。而消协,也只是提醒消费者办理货物托运时,应该选择有资质的公司;或者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型物流公司进行托运。这岂不是说,现在正在挂牌营运的物流公司,还有没有资质的情况?果真如此,工商管理的职责是否尽到,就值得画个问号。尤其是物流这种跨地区、网络型的公司,就更不能放任不管。再者,让顾客自己判断哪个物流公司正规、哪个物流公司大型,这是不是强人所难啊?

  笔者以为,货运理赔,不是没有解决之道,关键在于管理理念。如果真要决这个问题,第一,严格公司准入,提高门槛,不让鱼虾混入龙阵;第二,规范货运单据,以此作为共同遵守的“合同”要件,杜绝赔付标准花样百出;第三,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当物流公司拒不履约,或者人走楼空时用做赔偿,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总之,解决货运纠纷问题,不是寻找“上帝粒子”,没有那么复杂,就看你是否真心想解决。

  [稿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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