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阳春和浙江金华接连发生未成年幼女被侵害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其中,施暴者一个是学校校长,一个是医院院长。
纵观近几年接连发生的幼女侵害案件,我们不难总结出一些相似之处。很明显,实施侵害幼女的犯罪分子,比起幼小的花朵,都是强势,面对这样的处境,就如同老鹰捉小鸡,未成年幼女在身心发育不全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效抵抗,犯罪份子往往轻易得逞。再就是我们不得不反思的道德沦陷,综合一些幼女侵害案,我们发现实施犯罪的大多数罪犯是一些要么权力在手,要么金钱富足,要么有权有势,一些公职人员,企业老板,校长、院长,这样生活在社会上层的所谓精英人士却成了败坏社会道德的败类,触犯法律的犯罪份子。另外一个引发社会共鸣的声音是,对幼女侵害案件的法律惩治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
在遭遇侵害的幼女中,有相当一部分孩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是家长留给老人代管的留守儿童,他们缺乏有效保护与社会关爱。另外,尽管性教育还在国内存在普遍争议,到底性教育从哪个年龄段开始,以何种方式展开,这还是我们教育要面对与跟进的漏洞。不得不承认,我们孩子性教育的空白,是造成幼女在无知的情况下被引诱迷惑,让犯罪分子轻易得逞的另一个原因,要知道香港的性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启蒙。再就是不得不说,一些权势者,一些富足者,掌握公权与公共事业领导者的上层人士,他们不是不懂法律,不是不知道这种罪恶与魔鬼无异,却明知故犯将色欲发泄到幼小生灵身上,这些葬送起码人性的败类需要的是社会道德的鞭策,法律威严的严惩。
究竟该如何打击这种“禽兽犯罪”,我们整个社会,包括教育、法律的适时跟进,包括家长、社会的防范,都有必要行动起来,这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保护花朵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一项全民、全社会的工程。我们都会有自己的孩子,也包括那些犯罪者,我们都知道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竭尽一切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无论如何,我们所有的人都该行动起来,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再受到伤害,再也不要传来这样的噩耗,这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程奎星]
[编辑:王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