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实名认证为江西省赣县公安局团委书记的网友“女警薇博”,在网上转发了一条《扫黄现场小姐裸身遭讯问失声痛哭》的微博,并评论称性工作者“当警察面就失声痛哭,当嫖客面怎么不哭呢?!”,遭多名网友质疑其歧视性工作者。(7月24日华声在线)
这两年,出现过“公布卖淫女照片”、“绳牵卖淫女”之类的事件,并无一例外地引发了公众和舆论的声讨。原因在于,官方的执法行为最终脱离了法治轨道。由此而引发的公共讨论,早已向社会阐明了一个法律常识:即便是罪犯也享有人格尊严权,何况处于“违法”区域内的“卖淫女”乎?也正因此,随着法律常识的回归,在公共舆论的倒逼下,这些执法者违法的闹剧,最终往往会以权力的自我纠偏而收尾。然而,其效力几何,却仍值得担忧。
“小姐遭裸身审讯”的出现,说明了执法者法律素养低下并非个案。除去“旧账”不谈,仅就该事件而言,当事审讯者“们”显然是有意而为之。不让“小姐”穿上衣服,却直接对其进行“裸体审讯”,并录拍视频,这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侵害是毋庸置疑的。而该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得以广泛传播,或是官方管理不严,或是某些执法者蓄意为之,但无论哪种,都再次加重了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侵害,难逃失职违法之责。
不得不提的,还有事件发展当中的另一主角——“女警薇博”。虽然“知情人士”披露,她“今年被评为江西‘学雷锋做先锋’青年宣讲团成员,平日热心公益,人品不错”,但这无法掩盖她法律素养缺乏的职业弊病——只看到了性工作者“当警察面哭,当嫖客面不哭”,徒有道德优越感,毫无对个体权利的敏感——丝毫未意识到“裸体审问”以及视频流传,对于当事人人格尊严权利的严重侵害。这种致命的意识短板,造成了执法者对法律的“知”与“行”的漠视,于法治无益,甚或有害。
就当下现实而言,在扫黄领域内,对于“性工作者”合法人格尊严权利的保障,远未形成执法共识。而之前的诸多“先例”,也并未起到惩前毖后的预期疗效。所以,不得不谈的,便是权力违法的成本。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是民主规则制度下的产物,如果权力执行者破坏了规则,却不用付出任何成本,或只需付出不相称的违法成本,那么,权力违法的冲动和可能性,便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法律及制度的善意,便也无法得到落实。欲形成权力尊重权利的普遍氛围,需要普法,更需要问责和民权,如此方能在权力领域内培育起广泛的“权利敏感”,倒逼权力恪守界限。
[稿源:红网]
[作者:张隐曜]
[编辑:司马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