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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会议确定了以下重点任务:(一)加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二)统筹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加快长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级航道和重点内河港口建设,新建和扩建一批支线机场,鼓励发展通用航空。(三)支持重点地区发展。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经济带,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四)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快长江流域开发开放,探索建立沿长江大通关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会议要求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支持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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