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伯辉 陈艳辉/文图
东方今报开封讯7月24日下午,朱老汉拿着厚厚一沓文字材料向东方今报记者讲述了一场由今报牵线,助他打赢多年官司的故事。
2007年,牛女士(化名)因工作调动急需去外地买房,因此,她需卖掉位于五一路的套房。该房是部队集资所建,未满5年尚未取得房产证。虽然也有不少买主来看房子,却无人敢买。朱老汉与牛女士的母亲是40年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同事,为解同事小孩儿燃眉之急,朱老汉一次付清了全部房款31万元,购买了此房。当时,牛女士亲笔写下了收款字据及房屋买卖协议。因为牛女士家中确有实际困难,她要求在本已经属于朱老汉的房中无偿借住三年,待孩子完成学业,还承诺等房产证下发后,协助朱老汉办理过户手续。
在漫长等待期间,房价直线上升。当借房居住期满该交房时,同楼同层的房价已涨至45万且有房证,可成交过户。此时,牛女士工作已调到郑州并住进了用朱老汉曾经付给她的购房款再买的新房中。但是这个时候,牛女士的母亲却拒不腾房,并称房涨价了,不卖了。朱老汉得不到房子,无奈只得接过牛女士退回的房款。朱老汉要求牛女士赔偿违约居住了40个月的租金和31万元房款应该产生的银行利息,但是牛女士分文不给,多次协商无果。
就在朱老汉走投无路时,《东方今报》于2011年7月6日刊登了《郑州昨天出台若干意见 处理小产权房买卖引发的纠纷》这一文章,看到这个报道以后,朱老汉当即就给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陈亚红写信叙述了自己的遭遇。没过多久,陈法官给他打电话,要他相信法院,相信法律,要通过正当途径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经过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张海霞法官多次调查取证,事实面前,牛女士终于认识到她给朱老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最终,朱老汉用长满老茧的双手接过了被告的3万元违约赔偿款。
一起因卖房人毁约,而拖了几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