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男子荣某在4个月内,利用假身份证租来4辆轿车,并立即转手抵押。在骗取抵押款20余万元后,荣某被警方抓获。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二审开庭。
经查,50岁男子荣某家住江岸区,曾经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11年8月17日,荣某利用虚假身份证在武汉市一汽车租赁公司合同租了一辆8万5千元的北京现代轿车。办完手续下来,荣某共花费4千元。就在当日,荣某立即找人伪造了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此后,他将该车开至汉阳区的一家汽车寄售商行进行抵押,获抵押款2万5千元。
初次尝到甜头后,荣某又于同年的9月、11月、12月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到不同的租车公司租走三辆轿车并抵押换钱。涉案车辆共计价值20万8千元。
被骗租车公司在合同到期时均联系不上荣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2月,荣某被抓获归案。其所骗的机动车辆均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但其骗取的抵押款已全部挥霍。
此案历经一审后,荣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可是荣某却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昨日二审庭上,荣某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面对法官,荣某带着哭腔称:自己家中妻子患有精神病,女儿还在上大学需要人抚养。因此,他实在无力偿还抵押款,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处理,让他改过自新。
检方认为,荣某曾两次入狱,屡次被改造后仍然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大。家庭状况虽然贫苦,但也不能作为犯罪理由。有意愿偿还但并无偿还能力,均达不到依法的从轻处罚的要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要求。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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