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姚德春 通讯员 周丽)荆楚儿女创造了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我省正着手为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昨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提交省第十一次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首次审议。
许多民间习俗正在消失
省文化厅厅长杜建国介绍,截至去年底,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60项、项目保护单位353个。其中,84项名录、106个项目保护单位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项目保护单位,规模位居全国第11位。命名省级传承人299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39人。
但由于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心授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传,许多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问题,条例草案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16字方针。
条例草案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可以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各种方式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中长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还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县以上非遗项目名录
条例草案对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提出我省将建立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小组成员3人以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5人以上,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再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传承人可享传承补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其延续和发展离不开传承人的传承与传播。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享受规定的传承补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府予以扶持。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可取消其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重新认定传承人。
汉剧《贵妃醉酒》中杨贵妃的服饰。本报记者 傅坚 实习生 盛安陵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