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燃气管理条例》昨获表决通过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须定期上门检修
本报讯(记者夏琼 实习生万谦)市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因燃气使用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定期上门检修。
具体规定包括,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定期对所安装的报警切断装置进行上门检查,并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及下次检查时间。装置失效的,应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应告知用户及时更换。
未按规定检修的,燃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安装维修行为不达标且整改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被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维修资质证。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取得资质从事业务,或聘用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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