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要求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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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效果
如全面铺开一年可减税千亿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营改增试点扩大传递出我国营改增推进速度大幅加快的信号,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也将随之进一步显现。
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面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营改增可以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调整。新华社
影响
将促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几乎涉及我国所有的企业和行业,营改增改革影响之大可想而知。作为一项具有标本意义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最大的难度和悬念就是其触及了我国的财政体制。
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归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的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营改增之所以在上海先行先试主要是上海是国税地税合一,改革涉及的问题不会太多,而营改增试点大幅扩大之后,税收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最大悬念。“这不是推进营改增的障碍,应该也可以有效解决。”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营改增加快推向全国是大势所趋,可以以营改增为契机推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调整目前国税与地税的功能和定位,这必然要求有规范的体制与之相对应。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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