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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通讯员 钱思雯 曹瑞秋 记者 何洁)汪某是常熟某浴室服务员,在该浴室从事卖淫活动,其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仍向若干名嫖客提供性服务。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据了解,这是常熟首次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卖淫女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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