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浦口胡鹏在网上看到了江浦一家餐饮店的转租信息,考察后,胡鹏决定租下店面。
店主刘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刘洋说,自己和同学一起创业开了这家小饭店,但因为他在仙林上学,离江浦太远,不得不把店面转让。俩人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一年,租金2万,加上转让费用7万,一共9万元成交。
胡鹏接手经营了半年后,突然找到了刘洋,要求退还4万元转让费,原因是店面马上就要拆迁,自己被迫要迁走。
没过多久,胡鹏就把刘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人的协议无效或解除协议,并要求刘洋返还转让费79500元。
昨天上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胡鹏说:“我今年6月接到通知要正式拆迁,现在这个店已经拆了。我当时立马联系刘洋,他却说我早就知道这事,态度很差。”胡鹏代理人认为,刘洋在租房前就知道要拆迁,却故意隐瞒,导致胡鹏因拆迁无法继续经营,损失很大。
对此,刘洋却不认同,他说那里传出拆迁的消息已经2年了,自己没有接到任何书面文件说要拆迁,不能算隐瞒。刘洋认为是胡鹏经营不下去了,找了个理由罢了。
胡鹏代理人还提出,这个店面属于某社区集体所有,社区把房子租给了一手房东,刘洋则从一手房东手中租来的房子。“胡鹏与刘洋签订三方协议时,只有他们两人的签字,本该房东签字的位置是空的,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而刘洋说,自己和胡鹏签的协议只是店铺经营权转让,房东觉得经营与他无关,不方便签字,房东就另外与胡鹏签了一份租赁协议。”
庭审中,刘洋突然申请要证人出庭,但因为证人不在现场,庭审未能继续,法院将择日重新开庭继续审理。
(文中人物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