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去汽车站托运物品,付了运费的同时,还要交2元钱的‘进站费’,这是什么规定?”昨天,六安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2000反映,称自己在六安市汽车客运南站托运物品时,被车站工作人员收取2元的“进站费”,李先生对收费的合理性心存疑惑。
李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上午他到六安市汽车客运南站办理货物托运,在车站入口处,一位车站工作人员了解他的来意后,要求其交纳2元钱的“进站费”。“我去年也办理过物品托运,可是没交‘进站费’啊。”车站工作人员称这是新规定,无奈之下,李先生交了2元钱,并拿到了一张收据,但上面并未写明是什么费用,“钱虽很少,但感觉收得不明白。”
昨天记者联系六安汽车客运南站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元钱的“进站费”其实是手续费,是今年3月份开始收取的,“是上面的规定。”
而六安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却给出不同的解释,称车站收的2元钱不是手续费,是对所托运物品的检验管理费,主要是防止出现一些危险物品,确实是从今年开始执行的,收费标准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准的。(张小丽、魏鑫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