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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逆向行驶,与轿车发生碰撞。按照规定,轿车完全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交警调查发现,轿车司机王某当时穿拖鞋开车,妨碍了安全驾驶。结果在责任认定时,交警判罚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7月19日下午,王某开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南谯区沙河镇附近时,一辆两轮摩托车逆向冲了过来。王某立即制动避让,可等车停下时,已将摩托车撞倒。摩托车司机当场头部血流不止,两辆车也都有损失。
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摩托车司机送往医院急救。经现场勘查,发生车祸时,摩托车司机逆向行驶,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轿车司机王某明明踩下了紧急制动,而且车速并不快,为何会将摩托车撞倒呢?调查中,王某交代自己因为穿了拖鞋不方便,刹车受力不及时,以致延缓了制动时间。
交警随后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判定穿拖鞋驾车的王某负次要责任。 “如果当时司机不是穿拖鞋,而是穿普通鞋子驾车,遇到情况就可以稳健地采取制动措施,这起事故就很有可能避免。即便避免不了,司机也不必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分析说,夏季一些驾驶员为了图省事、凉快,常穿拖鞋驾车,尤其是一些女性驾驶员,为了图新潮、漂亮,喜欢穿着拖鞋或者凉拖驾车上路。
交警表示,即使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穿了拖鞋,也容易和油门踏板发生擦滑或挤卡,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的隐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200元、同时记2分的处罚。(赵舒昱 钱立贤 程砚蓉 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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