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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六安一企业负责人陈某因公司内部管理纠纷,被陆某殴打、羞辱。事发后,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陈某又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陆某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对陆某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可以认定为对陈某名誉的恢复和精神上的安慰,陈某主张陆某赔礼道歉,无新的事实及理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余蕾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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