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日前,省财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政策,对新增或更新出租车使用省产车型的,省财政按照每台车3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鼓励出租汽车行业购买省产汽车。
根据规定,凡是在今年4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租车车主或公司车辆更新或经市政府同意新增出租车运力时,购买省产车型并实际投入营运的,可以向市交通运管部门备案,并提交车型图片、购车数量、购车发票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汽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复印件、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审核材料申请补贴。据悉,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兑付一次,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将根据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清册,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把补贴清册移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出租汽车的车主或公司。(赵秀娟 赵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