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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建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老百姓反映的夜间施工噪音问题,提出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情况下,要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昨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夜间施工期间要在工地周边居民社区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
据现有文件要求,凡中心城区工程项目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通知》提出,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在办理许可证时,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查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即使取得了许可证,也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严格控制人为产生的噪声。
《通知》称,未办理许可证擅自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投诉,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市民可拨打市建委投诉电话86632515。
对无证夜间施工扰民的工程项目从重处罚,对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对无证夜间施工情节特别恶劣的工程项目,直至停止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投标资格,“意味着对企业进行市场禁入”。成都商报记者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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