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何泳)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全国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深圳成为10个新试点之一。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委了解到,我市将有具体的“营改增”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3月,我市成立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分析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开展了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测算工作,5月份向市政府提交了《深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分析报告》,对我市营改增可能引起的各行业税负增减变化、对行业竞争力的影响、对财政分配格局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提出我市参与试点行业的建议。随后,我市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试点改革申请。原定于今年第四季度,我市将在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深圳实施试点改革,将为我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据相关人士称,我市“营改增”的政策范围,应和上海市目前实施的方案相似。
数据显示,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占试点企业近七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达40%左右。
新闻背景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营业成本和税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能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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