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我市公车管理将更加细化。记者昨天从市纪委给台盟深圳市委《关于减少碳排放公务车先行的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中获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拟定了《深圳市直机关车辆管理规定(送审稿)》,进一步细化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正在征求意见。
台盟深圳市委建议,尽量减少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公务车的配备应遵循因事配车的原则,不应因人配车,更不能因级别配车,以尽量减少公车的滥用。对于确有需要配置的公务车,应严格执行2011年11月工信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 .8升。同时,加强公务车使用单位内部监管制度,严惩“公车私用”行为。各单位应做好公务车用车记录,并予以公开。非工作时段公务车一律入库存放、统一管理,发现有违规使用行为,应配以相应惩处机制。
市纪委会办公厅表示,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纪委专门组织人员对来函进行了研究讨论,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据了解,我市已将公务用车改革列入全市改革计划之中,并积极开展情况调研,起草有关工作方案,为了与今年全国、全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更好地衔接,全市公车改革方案正在作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将适时推出。
对加强公务用车内部监管问题,市纪委表示,我市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主要是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制定了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大多数单位也能严格执行,但也存在个别“公车私用”的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拟定了《深圳市直机关车辆管理规定(送审稿)》,进一步细化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正在征求意见,待市领导审批。
对台盟深圳市委提出的要淘汰公务车中的“黄标车”的建议,市纪委称,我市一直重视公务用车中达到“黄标”车辆的更新淘汰,自2007年至2009年共更新“黄标车”共1884辆,非定编车208辆,市直机关使用“黄标车”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今年还计划新增约800台新能源车用于替换“黄标”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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