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为名,泾县一女老板陈某在两年多时间里疯狂诈骗,先后骗取32人现金共计157.53万元。泾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自己的履行能力,编造各种借口向他人借款,其将借款并未用于电脑店的资金周转,而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其欠下的公共债务、利息及用于家庭生活。 2009年7月底,陈某为逃避众多被害人索债,与丈夫一起外出逃匿。2011年12月,陈某被西安警方抓获。(通讯员 肖钰娟 李磊 记者张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