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丢钱人谎报案情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6日05:19  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小明 实习生王喆 李默) 明明只丢了106元,却故意夸大损失向警方报案称被偷了1400元,差点让民警办错案。在案情被查明后,谎报案情的受害人和盗窃的嫌疑人一起被莲湖警方拘留。

  丢106元报案称被偷1400元

  今年22岁的韩某在西安开了一个小模具厂,7月19日晚,韩某带着员工周某等人办事,因为天色已晚便留周某等住在家里。第二天起床后,韩某发现口袋里的106元钱和另一名员工的一部手机被周某偷走,便立即四处寻找周某。

  当天下午,韩某在西郊一网吧找见了周某,并于当天下午5时许将周某扭送到公安莲湖分局庙后街派出所。但在报案时韩某称,周某偷了自己1400元和一部价值2400元的手机。

  民警将2人分开进行询问后,发现2人叙述的情况相同,遂认定盗窃案成立,决定对周某进行刑事拘留。

  然而,让办案民警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当他们再次询问周某时,周某却突然改口,称自己只偷了韩某106元以及一部价值不足300余元的手机。“如果周某所述真实,因被盗总案值不超过500元,此案只能定为治安案件,而无法定性为刑事案件。”办案民警说。

  随后,民警将韩某叫至派出所再次进行询问,韩某承认自己谎报了案情,被盗的现金只有106元。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找到了被盗手机,经估价后价值为312元。两者相加不满500元,此案只能被认定为治安案件。

  受害人嫌疑人双双被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韩某谎报案情,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差点导致民警办错案,莲湖警方决定对报案人韩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盗窃嫌疑人周某也因盗窃金额不够立案标准,被改为行政拘留的处罚。

  昨天中午,记者在庙后街派出所见到了韩某,韩某称,他平时对周某非常好,没想到周某非但不报恩,反而偷窃自己的钱财,他十分生气,就谎报了案情。

分享到:

 
  • 新闻王安顺被任命为北京代市长
  • 体育中国代表团宣布易建联任旗手 李娜传火炬
  • 娱乐璩美凤曝婚后心情 感谢没看性爱光碟的人
  • 财经近40城市楼市微调 国务院急派督查组纠偏
  • 科技苹果大中华区iPhone销售同比翻番
  • 博客志愿者灾区实录(图) 雨后房山圣水峪(图)
  • 读书因文革而自杀的党政军领导干部(组图)
  • 教育男女比例失调 专家称国内教育适合女生
  • 育儿乐扣等进口婴幼水杯正己烷超标 微博关注
  • 健康自测:你的胃还好吗 教你吃对橄榄油
  • 女性海口三亚免税店部分商品价差大惹质疑
  • 尚品珠宝花园仲夏夜之梦 时尚品牌借奥运捞金
  • 星座测试爱情保卫战谁赢 12星座男臭毛病
  • 收藏俄罗斯艺术家涂鸦恶搞地方政客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