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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启动医疗废物监督模式试点工作,对各级医院处理医疗废物进行监督,确保卫生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也要符合基本要求。
目前,合肥市已确定庐江县和蜀山区为试点县(区)。自7月起,试点县(区)开始对辖区内所有三级医疗机构、80%的二级医疗机构、20%的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合肥市将重点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地区以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记者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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