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拟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104亿
优先用于公益性项目
□本报记者 吴佳妮
早报讯 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2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为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点省份,财政部核定我省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04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其中核定计划单列市宁波17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
2012年我省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期和7年期,每中债券各占50%。5年期债券主要用于发达和较发达市县,7年债券主要用于欠发达市县。
报告中指出,我省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额用于市县,支持各县、市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及铁路、普通公路建设,适当向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重点区域倾斜。
根据各地上报项目统计,2012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37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通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10.80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16.48亿元;生态建设工程2.92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4.85亿元;公路建设19.80亿元;铁路等其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21.78亿元。
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务院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我省成为了国务院批准的试点省市之一。2011年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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